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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自即日 ... - 內政部地政司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1年10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786號令. 【要旨】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自 ...
土地法34條之1最新解釋文- 聯晟法網 內政部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臺(77)內地字第六二一七六七號函頒修正之土地法第三 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二點規定:「 ...
國民住宅條例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十二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三十日總統七十一台統 義字第4539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550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550號令增訂第三十二條 ...
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購權之實務問題研析 -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 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 ... 此形成權之行使,須以行使時共有人與第三人間之 買賣契約有效存在為前提(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第 2 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 依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第三章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處分之範圍及承受對象 由於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的立法目的,在解決共有不動產因民法第八一. 九條第二 項、第八二八條第二項規定共有物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須經全體同意. 而產生的 ...
部分公同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 ... - 內政部地政司 法規名稱: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94年5月9日內授中 辦地字第0940725026號令. 【要旨】:部分公同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