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內政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 有土地或建築 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 ...
土地法34條之1最新解釋文- 聯晟法網 內政部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臺(77)內地字第六二一七六七號函頒修正之土地法第三 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二點規定:「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法規名稱: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執行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解釋函令新訊內容資料 ... 其他共有人依 土地法第 34條之1行使其權利。現階段為避免 土地法第 34條之1條文形同具文, 土地法第 ...
有關新修訂後的土地法的第104條、和第34條之1.應該歸屬物權 、還是債權 ?原因和理由依據為何? - 傅建齊的 ... 土地法地34條之1,共有土地之優先承購權,當他共有人向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為優先承買之表示時,即生效力。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僅具債權效力(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倘共有人違反規定,未徵求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而將其應有 ...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規定暨相關事宜 二、依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一 規定,揆其立法意旨,預告登記之目的,在於阻止登記名義人對該土地有妨害保全請求權所為之處分,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有妨害該項保全請求權者無效。爰此,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預告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土地法》第34條之一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第三章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處分之範圍及承受對象 由於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的立法目的,在解決共有不動產因民法第八一. 九條第二 項、第八二八條第二項規定共有物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須經全體同意. 而產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