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內政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 有土地或建築 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 ...
土地法34條之1最新解釋文- 聯晟法網 內政部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臺(77)內地字第六二一七六七號函頒修正之土地法第三 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二點規定:「 ...
印務局 - 第6/80/M號法律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土地法 一、本地區面積細小及人口密度高,幾無農作業,可動用的地段及計劃填海取得的地段均主要作為都市用途,建築物的高空發展及城市舊有部分的佔用已達飽和,木屋及其他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第 5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應清理之土地前,應向稅捐、戶政、民政、地政、法院等機關查詢;其能查明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者,應於公告時一併通知:
EZhouse不動產理財網-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平均地權條例 施行細則 名 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 ...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土地法》第34條之一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如何克制土地法34條之1 @ 真話灼人:: 隨意窩Xuite日誌 2014年12月10日 ... 土地法34條之1是一條相當霸道的法律,簡單的說,就是超過持份一半以上,人數也 超過一半,則可以對弱勢的少數人行使強制購買。例如每人三分之 ...
第三章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處分之範圍及承受對象 由於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的立法目的,在解決共有不動產因民法第八一. 九條第二 項、第八二八條第二項規定共有物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須經全體同意. 而產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