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有權移轉規費試算 1. 本規費試算申報地價以最近一期為準。 2. 本試算登記費額,依土地法第76條及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5點之規定估算。 3. 有關罰鍰之規定: (1) 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未於訂定契約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登記者,每逾1個月應納登記費一倍之 ...
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試算 說明: 1.本試算登記費額,依土地法第76條及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五點之規定估算。 2.有關罰鍰之規定: (1)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未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登記者,每逾一個月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以納至二十倍為限。
土地法第73條之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土地法第73、73-1、235 條(89.01.26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現行法條, 第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 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有關土地法第73條有關登記機關執行登記罰鍰事宜 - 內政部地政司 歸屬法條:土地法第73條.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0年4月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00724148號令. 【要旨】有關土地法第73條有關登記機關執行登記罰鍰事宜. 【內容 】.
解釋函令14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 如繼承人怠於申請,經該管市縣地政機關查明死亡之事實後,自得公告並予以代管 。 (按:89 年1 月26 日修正土地法第73 條之1,已將『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 ...
土地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現在位置】 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 【更新】 2014/05/13 【貼心小幫手】 (1)免費索取 word ...... 第73條之1(未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代管). 土地或建築改良 ...
土地法73條之1 - 田中地政事務所 土地法73條之1. 1.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自死. 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 者, 經地政機關查明,於每年4. 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 請登記。 2.繼承人未能於 ...
未辦繼承宣導 - 大里地政事務所 為執行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有關列冊管理之規定,內政部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訂頒「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作為地政機關執行之 ...
土地法第73 條第2 項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即被繼承人 ... 土地法第73 條第2 項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 起) 6 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 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