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原本以其應有部分設定的抵押權,該如何 ... - 興陽法律事務所 2009年10月13日 - 共有物分割後,部分共有人原本以其應有部分設定的抵押權,該如何處理? ... 但所謂應有部分,在共有土地未分割之前,其持分產權並無特定位置, ...
土地有分~持分~及~共同共有~差別在哪裡 - Yahoo!奇摩知識+ 土地有分~持分~及~共同共有~差別在哪裡我想買一間房子.但土地所有權有好幾個人建物產權只有賣方一人.建物是沒問題但土地持分是載名共同共有真奇怪.我看過持分幾分之幾但這塊地為什麼登記為~共同共有~而不是登記為持分面積ㄋ請問登記為~共同共有 ...
| 土地共有的意義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在本案例中,張阿興、陳阿清、賴阿水和賴阿火四人是「分別共有」,對土地的應有部分(持分 )分別為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和六分之一。 分別共有的各共有人對於「自己的應有部分」可以自由處分,例如:張阿興可以把他的「應有部分 ...
土地共有問題 (第1頁) - 房地產綜合 - Mobile01 請問各位大大 難道 土地持分共有的部份 就真的不能買賣或貸款嗎 因為我們共有的另一半是老人... ... fcutt wrote: 不好意思>&g...(恕刪) 條件一 是土地持份所有權人要超過半數+土地持分也要超過半數 依樓主情況..土地持份所有權人共四人..老人家 ...
土地持分代表什模意思 - Yahoo!奇摩知識+ 共有型態分兩種 (以下為標準定義. 一看就清楚): u 分別共有: 數人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而各有其應有部分 〈實務上稱為持分〉 者,稱為分別共有。換言之也是數人按其應有部份 (持分), 共享一宗土地之所有權.
共有土地要依土地法34條之1設定地上權,或出租 發表留言 回覆留言 我有一筆建地與人共有,我持分1/5 ,對方想依土地法34條之1 要在該土地上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我有下列疑問: 一.我可以拒絕嗎 ?對方仍可以辦理嗎 二.該筆建地我可以要求到法院判決分割嗎,持分部分僅三坪,但與我住家土地相連 三.我持分的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曾有一當事人甲請問筆者:甲與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各有持分三分之一,乙、丙二人通知甲已將該土地全部出售予丁,甲說為何未徵詢其同意?
共有土地處分實務 - 臺南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要先確認這塊共有土地,同意賣的人和他們的持分有否超過一半?十幾年前我在大社辦過一塊土地,建商買 ...
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土地權利之土地法34-1條-2 @ 鑑價專業 ...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共有持分,恒為紛爭之階,為逐漸使其消滅,簡化土地建物權利關係,本條第4項特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