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5 商標權收入認列疑義。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案例5 商標權收入認列疑義。 Q: 一、A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釣魚線品牌之商標權,以1,000萬美元售 予芬蘭B公司,B公司並應自本年度開始分8年支付該筆款項。 二、上述商標權之交易除商標權買賣性質外,尚包括建立策略聯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