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 二、 無遺囑繼承的有關問題 在如下幾種情況下,適用無遺囑繼承之規定: 1、 被繼承人不曾立下遺囑或生前已妥善地廢除了自己所立之遺囑。 2、 所立遺囑無效 ...
遺產繼承 - 法律諮詢家 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權 繼承的意義: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者(乃介於財產與身份之間),係指某一人死亡時,就該死亡人非專屬一切權利義務,尤其有一定親屬身份關係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首頁 > 常見問題 > 家事事件 >具狀 ... 具狀聲明拋棄繼承 時,應準備哪些資料? 答: 一、應備文件:(各一份)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書狀範例 消債事件公告系統 法學資料檢索 ...
繼承人得繼承多少遺產? - 聯晟法網 2013年12月3日 ...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餘二分之遺產一由兄弟姊妹按 人數分配;配偶不得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107 筆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26號令修正第79點、第87點、第91點、第94點 (遺產繼承人) 第 1 點 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或經死亡宣告確定死亡日期 ...
379 民法(身分法篇)實例解說(五) 五) 本期則包括二講次─第12講次:代位繼承與其應繼分;第13講次:. 繼承權喪失與繼承 .... 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規定,代位繼承之要件之一係. 被繼承人與被代位 ...
同時存在原則 此乃指繼承權欲合法發生時各繼承人所必須具備之一定前提要件而言,若缺少下述 積極. 要件之一 .... 互間不生繼承問題,但仍具備代位繼承之合法發生要. 件,即若甲 ...
瑪麗一世 (英格蘭)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瑪麗一世(Mary I,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是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都鐸王朝第四位和倒數第二位君主(1553年7月6日-1558年11月17日,實際上任在7月19日)。她於其同父異母弟弟愛德華六世死後繼承英國君主寶座,再次於英格蘭復辟羅馬天主教 ...
第五章 繼承登記 - ~~~竹崎地政事務所~~~ ... ,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定遺產管理人後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繼承人命其於一定期限內承認繼承 ... H.有關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之不動產繼承案,大陸地區人民既不得繼承遺產 ...
| 繼承權益(三)--同時死亡如何繼承?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例如:父子出國旅遊同遇空難不測死亡,則父與子的遺產如何繼承?其死亡之時期,攸關繼承人的應繼分。 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始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即「同時存在原則」或「繼承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