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第三條, 本志工隊設客家文化會館、客家藝文活動中心、北區客家文化會館等三小隊。其組織如下: (一)置隊長一名,綜理志工隊事務,召集並主持會議。 (二)置副隊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