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條文(核定本)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五條 ... 第四條 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三十日就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