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Q 新制之承辦機構: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稽催等業務委任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 局)辦理。 .... Q22︰雇主是否仍應依舊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
勞工退休金條例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工退休基金之審議、監督、考核以及有關本條例年金保險之實施, 應組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稱監理會)。 監理會應獨立行使職權,其組織、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參考試算軟體(勞退舊制) 相關法令規定. 1. 事業單位現行即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在 「事業單位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的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
中華民國勞動部 - 業務主題 > 勞動福祉退休 > 勞工退休 > 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相關業務(勞退舊制 ... 什麼是「勞工退休準備金」? 事業單位提存於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按月所提撥,該準備金之所有權屬於雇主,係為未來勞工如符合退休條件時,事業單位可用於支付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工作年資之退休金預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設立或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宣導資料專區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為保障勞工 ...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 ...-台灣法律網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3月15日勞動4字第0940012420號函 《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疑義釋示。一、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乃「勞動基準法」(舊制)第56條所課予雇主 ...
勞工退休準備金簡介 - 勞動部 進階查詢. ::: ... 事業單位提存於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 事業單位按月所提撥,該準備金之所有權屬於雇主,係為未來勞工如符合退休條件時 ,事業單位 ... 因此,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仍須按原舊制勞基法規定繼續辦理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 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 1.當事業單位歇業時,於支付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完畢後,該準備金如仍有賸餘,其所有權則屬該事業單位。2.勞資雙方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依據該條例約定結清工作年資後或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工作年資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 正 本: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副 本: 經濟部、勞工保險局. 主 旨: 關於勞工退休金 條例第13條第1項「五年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意旨,釋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
13、14、31、36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 ... 之 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