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權益簡明表 項目 內容 適用法條 勞動契約之訂定 1.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2.契約內容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約定相關事項。 勞基法第9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961212勞基法研習紀錄 - 臺灣大學人事室 三)勞基法第24條計算加班費涉及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是約定月薪制,則加班費是 額外領,可排除計算,紅白包等恩惠性給 ...
勞動契約 - 新竹市政府勞工局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一、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經當事雙方合意而成立,可以口頭或書面為之,惟訂 立書面勞動契約,可明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避免爭議發生。 二、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團體協約之 約定。
定期契約連續簽約視為不定期契約 雇主違反勞基法規定將受罰 高市總為勞工平反爭取產假薪資 ...- 苦勞網 定期契約連續簽約視為不定期契約 雇主違反勞基法規定將受罰 高市總為勞工平反爭取產假薪資與生育給付差額並獲得繼續任用
漂亮離職安全上任-談勞工自請離職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上) - 104 Media 一、勞工自請離職時,雇主可否以契約訂定較勞動基準法預告期間為長的約定? ... 影響雇主業務之推展因而規定預告時間,並非終止勞動契約須預告期間屆滿始生效。
【勞動契約】定期契約工勞動條件詢問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一、 如來信之陳述:公司有定期契約工之員工,定期契約工和不定期契約員工之勞基法勞動條件皆相同,則定期契約請婚假、產假、喪假,公傷假及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且 ...
第二章、我國勞基法上定期契約的定義 - 政大機構典藏 工作是否有不定期契約工及定期契約工同時從事該相同工作,如有之,應. 視為有 繼續性工作之認定參據。 9. 發文單位及 ...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權益簡明表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2.契約內容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 ...
保全員常見勞資爭議:定期契約、資遣、不當扣款與離職預告 @ 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的部落格 :: 痞客邦 PIXNET :: #1 新北保全員的妹 於 2012/04/27 23:11 我哥在4/23(一)被召回總公司說要調點,結果調到今天4/27(五)都沒有通知。我哥因此失眠睡不著,請問該怎麼辦呢? (我覺得這根本就是變相逼員工自己離職!就為了省資遣費!)
| 不定期契約與定期契約的差別--蔣雅淇解僱案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有許多雇主為了規避勞基法的責任,每年要求員工簽訂定期契約,理論上,這些契約通常都是無法律效力的,但卻有許多勞工以為自己是屬於”定期契約”的員工,一旦離職時,誤以為沒有資遣費及退休金的請求權,而喪失了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