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心理賽局:: 痞客邦PIXNET ::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 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