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講情也講錢-再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陽陽與布痞 - 痞客邦PIXNET 2012年10月16日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其請求的時效,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但最長至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五年內都還可以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法律須知! 4、須「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未罹於時效 :「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法律-華誠聯合律師事務所、大法網 :: 甲拋棄對配偶乙的繼承權,可否主張生存配偶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問題解析 ...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該項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 之差額時起,兩年間不行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我真的一無所有? 1.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2.如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呢? 三、解說 依我國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大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二種。若夫妻 ...
了解目前夫妻財產制規定@ 黃代書的部落格:: 痞客邦PIXNET :: 行動版 - 意指請求權人若知有剩餘財產可以分配時,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二年,也就是要在二年內請求,否則就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