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5-4 條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 保成網路書局-安心服務‧便利迅速-專業出版高普考、司法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郵局 ... 刑法分則實用(三版)增補資料 陳煥生、劉秉鈞 著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2011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185-3 條 ...
刑法| 第一一章公共危險罪 - mywoo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 ...
第 185-3 條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刑法最新修正條文—刑法第185條之3,一條成為罪犯的捷徑! 若行為人經檢測後達前揭標準者,即觸犯新修正之刑法公共危險罪。隨著刑法第185條之3的修正,無論貴為公開公司執行長或其他人(大概只有總統是惟一的例外),只要他在喝下400 c.c.的紅酒(約兩杯)或960c.c. ...
刑法第185條之3 - 理律法律事務所 刑法最新修正條文—刑法第185條之3,一條成為罪犯的捷徑! ... 由於原條文原對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者係採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三選一」的處罰,立法者為嚇阻 ...
基隆市政府PDA版 主 題: 查獲基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酒駕公共危險案 分 類: 民政類 發布單位: 警察局 聯絡人: 警察局公關室警務員鄧樹森 聯絡資訊: 24252786
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通過,0.25毫克以上移送法辦,於102年6月13日生效。 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業經 總統於102年6月11日公布,自102年6月13日生效;交通部與內政部亦會銜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並與前揭刑法修正條文於102年6月13日同步實施。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 ...
刑法185之3的問題 - Yahoo!奇摩知識+ 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公共危險罪,其法律條文係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其條文所稱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而非「行駛」行為,二者意義並不相同。
從保護法益觀點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不能安全駕駛罪* 本文即從刑法第185-3 條著手,專注於喝酒後駕車的行為態樣,首先從保. 護法益的 ... 是否確實存有該危險,例如刑法第175 條第1、2、3 項必須「致生公共危險. 者」,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