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共同行使或負擔 - 司法新聲 - 法源 ... 強調單親家庭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負面. 影響甚鉅,故法院原則上應決定由離. 婚之父母 「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 之權利義務(下稱共同監護)」,更. 能符合子女之最佳 ...
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 ... 祖父母均不與未成年人同居,為第3 款規定之同一順序。又. 民法無監護人必須為一人 之規定,故如同一順序之監護人為. 數人時,則共同行使監護權。) (二)民法第1111 ...
離婚問題處理~『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 法律の専門家 - 痞客邦PIXNET 乙說:夫妻關係與親子關係均以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故民法第一千零零一條規定夫妻 互負同居之義務,同法第二十一條亦規定未成年子女應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 ...
何謂監護權?監護權會面臨哪些問題?---- 整理- 西門觀雪的部落格 ... 2011年12月2日 ... 夫妻離婚後,若協議未成年之小孩共同監護,則有關小孩重大事項之決定,當由雙方 同意後,方可行使。若一方可逕為執行辦理,就不叫共同監護了。
監護登記: -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2)按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其所稱「與未成年人同居」係指實際上與未 成年人共同居住於同一處者,並不以戶籍登記為同一戶為要件;同條所稱「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