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1 條本細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政務人員,指政務人員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總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總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稱本法)業於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 正公布,修正重點包括適度擴大應申報財產之人員、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0 條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二、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4年2月5日 ... 第3條(申報時間).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 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 第十七條之一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項所定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係依退休人員最後在職或撫卹人員死亡時,所適用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及警察人員俸表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錦 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 捌、何謂「利益衝突」? 答: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一條本標準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以下簡稱本款)規定訂 定之。 本標準之授權依據。 第二條本款所稱司法警察人員,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 ...
970109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條文.doc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96年3月5日三讀通過. 96年3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5231號公布. 97年1月9日修正第四條.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 臺北市政府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政務人員,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第 ....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後段所定應申報其取得價額,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公職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doc 第一條本細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本法第 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公職人員,其職務係兼任者,應申報財產。 ...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 後段所定應申報其取得價額,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公職人員應申報實際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