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含附件)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97.2.26.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097000143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民國95年1月2日修正第17條條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 人員任用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九條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 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 ... 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 依法銓敘合格」,包括在本法施行前依左列
台灣藝術大學人事室-人事相關法規 敘薪、待遇 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 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第 四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指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所定委任職任用資格,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為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有給專任者。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 國立陽明大學 名 稱: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陞任較高之職務,指依法陞任高一職等、官稱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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