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公務人員退休 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服務機關對於擬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辦理資遣者,應先 經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後,再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本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由該機關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函轉銓敘部審定其年 資及給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