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公務人員考試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地舉行;其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 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但依第四條規定辦理之考試,不在此 限。 應考人參加各種考試,應繳交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 國立陽明大學 名 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制定之。 本法未規定事項,準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以下簡稱升官等考試) ,分簡任及薦任二官等考試
中華民國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第 四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二級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一年內不得轉調。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免予試用,包括下列情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八0 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一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八00 一六二一00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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