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01.公務人員服務法 公務人員服務法.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訂公布全文二十五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至第十四條之三及第二十 ...
拾-1 公務員服務法 -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第十三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解釋彙整表 - 銓敘部 首頁 > 服務園地> 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 > 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 |友善列印.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解釋彙整表 . 附件下載.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 ...
公務員服務法 - 銓敘部 第十三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28、 公務人員得依法繼承公司股份。但如其為投機事業,或其所有股份總額超過其所 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規定之限制.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服務法.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訂公布全文二十五條.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一月四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