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對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一項九款之評析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憲政(析) 091-040 號 March 08, 2007 對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一項九款之評析 憲政法制組顧問 許毓圃 關鍵字: 公務人員任用法 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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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前奉 總統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以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以下簡稱本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規定,實務執行原係依八十年 ...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二十八條 (修正) 條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有關法規 - Yahoo!奇摩知識+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請麻煩幫我解釋一下謝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解釋 - Yahoo!奇摩知識+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之解釋 發問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8-03-07 01:52:43 解決時間: 2008-03-08 02:53:16 解答贈點: 20 ( 共有 0 人贊助) 回答: 1 評論: 0 意見: 1 ...
公務人員任用法 \人事室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 第二十八條之一 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復職。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 司法院 110. 司法院公報. 第52 卷第3 期2010 年3 月.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 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 條第二項、 ...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 - 司法院 118. 司法院公報. 第48 卷第1 期2006 年1 月. 第九十一條之一. 意圖漁利,包攬第八 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之一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