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附件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四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 )前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 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 ... 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 依法銓敘合格」,包括在本法施行前依左列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及第20條修正對照表及總說明.doc - 銓敘部 經銓敍部銓敍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 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二年列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是公務員還是勞工?_莊慶文_焦點論述_勞動論壇_++ 台灣總工會 ++ 全球資訊網站 (三)依據行政院74年11月15日臺74人政壹字第36664號函頒「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認定標準」,其中二之(一)之2為「派用人員」,而所謂派用人員係依經濟部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或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進用者。
法規條文 - 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訂定依據) 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陽光法案主題網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之處理 民意代表 ,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前述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分別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所定機關報備。(本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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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長官對所屬公務員記過或申誡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可否再予懲戒?,目前公務員有違法失職行為時,主管 ... 網站管理員 文章日期:100-11-16 08:23 文章人氣:301 個人積分:836 目前公務員有違法失職行為時,主管長官大都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為記過或申誡處分,惟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對於所屬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