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及第20條修正對照表及總說明.doc - 銓敘部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前於九十七年一月十 ...
公務人員任用法(民國91 年01 月29 日修正) 公務人員任用法(民國94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條文). 第 1 條.
預估103年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 (主管機關全銜)預估103年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第3項規定資格條件人數統計表. 承辦人及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規定: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 ...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十七條現職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 ...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主旨:為辦理 100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等相 關事宜,惠請於民國 100年 1月28日前填妥相關表件函送本會, 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17條第 6項及委任公 務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 - 相關部落格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考試院院會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中所稱「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範圍
第三章 我國公務人員薦任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制度 現況分析 序,始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基此,考試院於2002 年6 月28 日訂定 發布「薦任公務人員 ... 1.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7 項規定,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 法,由考試院定之。準此,保訓會於2002 年委託研究「規劃薦 ...
規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中所稱「薦任第七職 ... - 考試院 考試院表示,本(94)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條文,於該條第6 項增列但書,規定委任公務人員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