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前奉 總統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以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以下簡稱本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規定,實務執行原係依八十年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前奉 總統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以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以下簡稱本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條文 茲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陳 冲.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公布.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 ...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 司法院 110. 司法院公報. 第52 卷第3 期2010 年3 月.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 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四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前於九十九年七月二 ...
9-1-1-2. 公務人員任用法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所有條文-公務人員任用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 時間: 102.1.23 第一條(適用範圍)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相關令函 (2) 第二條(立法目的)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 主題: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 日期: 2013/1/23 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 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乙本。 總統令. 中華民國9 9 年7 月2 8 日. 華總一義字第09900189121 號. 茲刪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並修正第四十條條文, ...
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前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茲為因. 應公務 ... 定原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有關考績等次增列優等規定之修正部. 分,本次並未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