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附件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 國立陽明大學 名 稱: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陞任較高之職務,指依法陞任高一職等、官稱官階
公務員三法通過,18趴優惠存款法條化!100期公職王電子報-2010.07.14-深入報導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修正案(18趴)改革歷程退休所得比較表 (以任職30年人員為例) 舊制 現行 新制 退休等級 95年之前月退休所得 95/2/16日起實施到99/12/31 100年後,不論是否為主管,一律被扣相同金額 非主管
公務人員撫卹法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5 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之撥繳比例共同負擔。曾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轉 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後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之年資,應依轉任前 適用之規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並依第二項規定辦理移撥,始得併計年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公務人員保障法 【法規名稱】 相關子法>> 相關題庫1>>相關題庫2>>相關題庫3>>相關題庫4>>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92年5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92年5月28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六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850024928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
目錄 茲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陳 冲.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公布.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 ...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院會今(9)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係因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