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 Yahoo!奇摩知識+ 都市計畫法
土地法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土地法是管理土地的根本大法,狹義的土地法指的是土地法本身。廣義的土地法則是指任何與土地的管理,分配,利用有關的法律。土地是生產要素之一,各個國家對於土地的分配無不投注心力於上。台灣的土地法立法精神源自於孫文的民生主義平均地權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102.11.29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函 壹、 前言 一、背景說明為落實都市計畫實施之受益者負擔之公平原則及其基本精神,行政院81年已有函釋「新訂、擴大都市計畫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是以,在81年以後 ...
嘉義縣政府-最新訊息內容(外部版) 主管機關: 嘉義縣政府 公布機關: 嘉義縣政府 公布日期: 100.06.27 公布字號: 府研法字第 1000113961 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日期: 法規類號: 主 旨: 修正「嘉義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8條及第69條條文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 2013年11月29日 ... 統計全國尚未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約2萬餘公頃,所需徵購費用計約7兆餘元,實 ... 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訂定辦法予以解編。 ..... 郵件 傳送最新執行進度供本部營建署彙辦,必要時召開執行進度檢討會議。
按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 ... - 監察院 主旨:貴院函,為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任令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3、40 ... 年仍未取得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理應限期檢討,對不必要的部分應儘速解編部分 : ... 二、本部依照上開作業原則,刻正通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即依都市計畫法 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訂定. 辦法予以解編。此外' 監察 院於本(102) 年5 月9 日審議. 通過糾正本部及各級地方政府有關「各級都市計晝權貴 ...
還地於民公設保留地四年內解編3類優先@ 我愛家:: 痞客邦PIXNET :: 2013年3月24日 ... 未徵收公設保留地四年內解編李鴻源表示,政府只要付出一點九. ... 李鴻源表示, 營建署已擬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辦法,預定近期內送到行政 ...
未徵收公設保留地四年內解編| 政策焦點| 房市新訊| udn房市情報 2013年3月22日 ... 李鴻源表示,營建署已擬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辦法,預定近期內送到 ... 針對 公共設施保留地歷三、四十年未能徵收,引發民怨,李鴻源去年底在 ...
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決定4年內釋出5000公頃公設保留地 ... 公設保留地解編政府花1.81億分地值3兆各縣市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價值辦法將 出爐地主最多拿回五成〔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公設保留地解編辦法將出爐,依內政 部解編通盤檢討計畫 ... 九億元作業費,希望在四年內逐步解編,還給民眾自由使用。 ..... 內政部最新宣示,將大舉釋出未徵收的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面積高達五千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