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專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壹、依據區域計畫法第5條。 貳、計畫目的一、發揮地方自治精神,落實計畫引導地方發展藍圖。 二、藉由直轄市、縣(市)設置之區域計畫委員會,俾落實強化計畫指導地方土地開發之功能。三、作為未來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研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