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停車場洽公便民停車收費標準 - 臺北市政府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並委任臺北市各區公所執行。 第三條 臺北 市各區行政中心 ... 第五條 各區停車場洽公便民停車規費,由各區公所收受後,依法 定程序解繳市庫。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 ... 信義區行政中心. 08:00-18:00.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