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 第四條, 中小學依前條規定 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得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就具有下列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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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本 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 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 規定 ...
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 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 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 代理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教育部-法規內容(外部版) 法規名稱:,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86 年06 月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3 年08 月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B號令.
新竹縣政府-所有條文(外部版) 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二 條訂定之。 二、本要點於新竹縣縣立中學、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適用之。 三、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