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修正條文 行政院勞委員會94年6月8日勞動2字第0940029639號公告 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