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定期勞動契約的權利義務 定「視為」不定期契約,例如工廠年終出清舉辦大拍賣,雇用短期性的定. 期契約工 協助拍賣,雖然約定的期限已至,但勞工 ...
特定性工作之續約得否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至於實務上認定工作職務是否為非繼續性,當視該事業單位之職務(工作)說明書等相關文件載明之職務,或企業內就同一工作是否有不定期契約工及定期契約工同時 ...
| 不定期契約與定期契約的差別--蔣雅淇解僱案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有許多雇主為了規避勞基法的責任,每年要求員工簽訂定期契約,理論上,這些契約通常都是無法律效力的,但卻有許多勞工以為自己是屬於”定期契約”的員工,一旦離職時,誤以為沒有資遣費及退休金的請求權,而喪失了應有的權益。
不定期租約 雙方沒保障 契約+公證 租屋少糾紛 | 蔣小姐房屋 租屋時,房東及房客多會約定租期來保障雙方權益,不過當「合約到期,未定新約」,或「租期超過1年以上,卻沒有簽書面契約時」,便會形成「不定期租約」,房東欲終止租約,須受《土地法》限制;若未經公證,房東想轉
勞動契約 - 新竹市政府勞工局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一、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經當事雙方合意而成立,可以口頭或書面為之,惟訂 立書面勞動契約,可明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避免爭議發生。 二、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團體協約之 約定。
不定期租約 房東風險高 房客權益易受損,到期換約雙方有保障 | 蔣小姐房屋 不定期租約房東風險較高,房客至少1周前告知即可終止合約,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與房客雙方為求方便,常會沒有訂立新約,成為不定期租約,但不定期租約因未約定租期,常發生片面終止租約的情形,因而衍生糾紛。不過
不定期勞動契約 不 定期勞動契約 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 )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 共同遵約定條款如下: 一.契約期間: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乙方在甲方服務。二.工作項目: ...
‧不定期勞動契約(員工聘僱契約) 員工聘僱契約書 (不 定期勞動契約) 甲方 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共同遵約 乙方 定條款如下: 契約期間: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乙方在甲方服務。工作項目: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不定期契約與定期契約公司可否隨意改變?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權利義務之約定,非經勞資雙方同意,雇主不得任意變更勞動契約種類。另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Q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 有繼續性工作一律屬不定期契約。 2. 定期契約約期滿終止;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必. 須要有法定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