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月7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1904號函訂 ... 2、 學校 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不得更動學校原訂作息時間、教學計畫或 有進行超前進度之教學 .... 14、 服務人員之培訓工作,由教育局依相關規定規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