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退費條例修訂學生有保障 - 台灣立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訂「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有關退費規定,依據補習班退費時間點訂定級距,維護學生權益。 新修訂的規定為,在實際開課日30天前要求退費者,應全額退費;實際開課日16天至29天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