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法律諮詢家 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權 繼承的意義: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者(乃介於財產與身份之間),係指某一人死亡時,就該死亡人非專屬一切權利義務,尤其有一定親屬身份關係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
繼承順位 - 法律諮詢家 繼承順位 (一)遺產繼承人範圍及順序: 我國民法遺產繼承人,均為法定繼承人,分為血親繼承與配偶兩種 ... (1)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 權,得與任何一順位 ...
公同共有與分割繼承 - 民意交流,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上述出售,若僅出售部分土地,是否可辦理分割?或經訴請5.以上所提分割,是否皆須經鑑界、指界? 二.繼承分割: 1.若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是否可任意分割所繼承遺產?
什麼叫做「耕地」呢?面積未達0.25公項的耕地,卻特別准許分割的 ... 2、前面已經說明,每筆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必須達到0.25公頃,否則不可以分割,這是 ... 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換句話說,這類型耕地合併分割的條件是不能增加耕地筆數。
繼承人與應繼分 如果沒有第一順位或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的話,就由第二順位的 ...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的 ...
天秤座法律網-我國繼承法關於遺產之繼承,規定誰得為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其繼承順序及數繼承人對 ...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指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1) 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但以親等近者為優先(民法第1139條),而養子女為法律上擬制之血親,故亦屬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得為繼承人 ...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 司法院 主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99年12月29日以內授中. 辦地字第099072626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 說明:.
繼承人與應繼分 人過世後就會發生繼承的問題,在處理繼承事件時,必須(1)先確認誰是被繼承人的 合法繼承人;(2) ...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分成四個順位,分別是:(1)第一順位:直系 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或是孫子女);(2)第 ...
養子女可繼承遺產 養子女之子女也有代位繼承權 | 蔣小姐房屋 臺南市高小姐問:養子女是否可繼承養父母之遺產?是否可申報遺產稅?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養子女與養父母間之關係,是出於「法律」擬制的血親關係,並不是由於出生而自然存在的血親關係。 依我國民法規定,
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全球資訊網-政府公開資訊-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法規 第六章 繼承登記 壹、意義: 已登記土地權利,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產權移轉所為之登記。 貳、應備文件: 項次 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