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二)應載明買賣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之價格(是否含食品盛裝 器材)、運費之負擔、付款方式、預購日期、取貨方式及日期 。 ... 規定,不附 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產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 者解除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