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 雇主資遣通報 一、宗旨: 為關懷和照顧被資遣及關廠歇業失業勞工,維持社會的穩定請雇主必須依法做資遣通報。 二、法源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資遣通報 提供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發佈的新聞訊息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資遣通報 ... 地址:10367 臺北市承德路3段287之1號 電話:(02)2597-2222 各課室電話 、 臺北市民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資遣員工通報-資遣通報業務介紹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洽辦單位:就業安全科 聯絡人:劉先生及楊小姐 聯絡電話:22289111分機35618及分機35611 資遣通報 依法應於資遣員工離職10日前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就業服務 > 勞工資遣通報 ... 故在資遣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聘、僱之人員時,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何謂『資遣』? 『資遣』係指僱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洽詢電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轉424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
layoff.ejob.gov.tw ※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若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之雇主請連結下列網址: 臺北市 、 新北市 、 臺中市 ※全國就業E網申請求才 ...
資遣通報名冊 7、 ( 本公司己依規定開立資遣 證明書予員工,俾利其因未能順利再就業而申請勞工保險失業給付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年齡) 學 歷 專 長 擔任工作 ...
公司資遣員工通報名冊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資遣員工 時,應於 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雇主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是否就業輔導等 ...
公司資遣員工通報名冊 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就業服務> 勞工資遣通報 2012年9月27日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務提供地】 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失業給付 2014年2月24日 - 目前只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臺北市、高雄市所屬的就業服務中心才能受理。在新北市境內 ... 基隆就業中心 基隆市中正路102號 (02)2442-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