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並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條文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第 1 條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3-1條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