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任官或授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役;其服役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在營任軍官、士官者服之,至依法停役、退伍、解除召集、禁役或除役時為止。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現役(志願役)士兵、士官 、軍官年齡與服役年數限制為: 擔任上等兵:10年 擔任下士、中士、上士為50歲 擔任三等、二等、一等士官長為58歲 擔任少尉與中尉達10年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國防法規資料庫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但未領退除給與轉任公職者,得依其志願,將軍職年資併同公職年資,辦理公職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準則也明列志願役的軍士官稱為「常備軍官」或「常備士官」;徵募兵源轄內的義務役軍 士官稱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除此,也將解除軍職身份時機定為依法停役、 退伍、解除召集、禁役或以年齡為屆退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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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行政院 粹案」,應審慎訂定相關規範,爰擬具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 要點如下: ... 九、增訂支領退休俸、贍養金軍人再任公職、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持. 有轉投資及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 說明 第4頁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 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條例依兵役法 第十四條規定制定之。 第一條 本條例依兵役法 第三條第二制定之。 配合現行兵役法,將法源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修正時間: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相關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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