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學生的鑑定 各類資優鑑定 及安置輔導小組分別召開籌備會議,議決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管道一(測驗方式) 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 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立法理由.txt 0950929立法理由.pdf 1010928立法理由.pdf 1020902立法理由.pdf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第七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標準 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第八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 七、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肢體 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 障礙,致影響 學習者;其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身心 .... 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教育部-法規內容(外部版) 教育部 :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電話總機: (02)7736-6666 傳真電話: (02)2397-6928 建議最佳觀看解析度1024x768 系統版本: 103/04/15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資優資源::法規資源::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 檔案下載:]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教育部(95)台參字第 0950141561C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 本標準依特殊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四、 第八條至第十九條:為身心障礙各類別學生之鑑定基準。每類一條,共 .... 身心 障礙學生因情緒或行為問題需安置至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