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 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 ... 者;其鑑定標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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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四、 第八條至第十九條:為 身心障礙各類別 學生之 鑑定基準 。每類一條,共十二條 條文。 五、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為資賦優異各類別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 、直接觀察、晤談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 ...
教育部修正「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名稱為「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阿摩線上測驗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73092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身心障礙及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020125519B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至第14條;增訂第7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名 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教育部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臺參字第1010173092C號 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名稱並修正 為「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附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