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 歡迎蒞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全球資訊網 1 貪污治罪條例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第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第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第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第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
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農委會) 一、案例事實 台北市政府某機關之科長王明,係主管該機關工程之設計、監造及施工等業務;王科長分別於 91 年 10 月及 12 月間,前往台北市某有女陪侍的鋼琴酒吧,分別消費 3 萬元與 5 萬元不等,事後卻將兩張由其簽名之本票對帳單,交付承攬該機關 ...
貪污治罪條例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4年2月1日 ...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 ...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民國95 年05 月 30 日修正). 第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 條例。 ...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
貪污治罪條例(民國98年04月22日修正)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 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6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 ...
貪污治罪條例條文 貪污治罪條例. 第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 第9 條 本條例修正 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 ...
貪污治罪條例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 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貪污治罪條例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 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第一條 ...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 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