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1‧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20條 2‧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十七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20條 (名稱: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 3‧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3479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8條>>原條文 4‧ ...
貪污治罪條例 - 歡迎蒞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全球資訊網 1 貪污治罪條例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第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第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第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第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條立法總說明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條立法總說明 檢肅貪污,澄清吏治,建立廉能政府,為國家永續發展之基石。 公務員為人民公僕,薪資來自納稅人,操守廉潔,戮力從公,乃其本分,若貪污腐敗,除破壞法律秩序,腐蝕社會根基外,更影響政府公信力 ...
貪污治罪條例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4年2月1日 ...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 ...
貪污治罪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條立法總說明 - 中華民國總統府 另於第十條增訂第二項,規定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本人 、配偶或子女來源可疑財物,負有舉證說明來源之責任,若未能證明合法來源,即視 ...
貪污治罪條例(民國98年04月22日修正)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 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6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 ...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第十一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 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 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 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1.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 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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