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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第一條 (制定) 條文 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理由 明定本條例立法目的。 第二條 (制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逐條條文 - 阿文之小小檔案 - Yahoo!奇摩部落格 警察職權行使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6580號令制定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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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32. - 變億萬富翁自己來! (虎爺) - udn部落格 警察職權行使法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
警察職權行使與執法之標準
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4月8日 【公布日期】民國100年4月27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全文32條;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61號令修正公布第15條條文
警察職權行使法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警察職權行使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5 日 制定32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25 日公佈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6580號令制定公佈全文 32 條;並自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 - 無名小站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証其身分: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証 ...
警察職權行使之界線 - 波麗士大人的工作紀錄簿 - Yahoo!奇摩部落格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之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