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
第四講 法律之解釋 - 01/12/2014 02:31:02 am +0800 - en US ... 一、文理解釋:係針對法律條文之字義或文義所為之解釋,例如:刑法第10 條第 6 項:「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
604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故行為人如接獲多次舉發違規事件通知書者,即有發生多次繳納罰鍰或可能受多次 ... 是以,得視違規停車狀況,決定執行移置保管或連續舉發之優先順序,係立法者 ...
釋字第709 號【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 司法院大法官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該條於九十九 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將原第三項分列為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並未要求主管機關 ...
司法院大法官 本件係因高成炎、陳茂男、張正修為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五二七八號判決所適用之集會遊行法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經大法官議決應予受理,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通知聲請人及關係機關行政院、內政部 ...
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 解釋爭點, 法規生效日之起算,應計入公(發)布當日? 解釋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 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 理由書. 按法規 ...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由我國憲法所創設,立基於極為簡略的. 憲法條文,該制度的原始意涵在行憲之初並不清楚明確,在六十多. 年的歷史發展中,透過立法與司法院 ...
司法院大法官 本院就聲請人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已於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作成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暫停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適用,並駁回聲請人就戶籍法第八條第一項為暫時處分之聲請。就聲請解釋憲法部分,本院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司法院大法官 - 维基百科 ... 1993年2月3日修正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必要時得準用憲法法庭開庭的規定,進行言詞辯論。 ... 由於在前二部法令時期,法源規定係由「大法官會議」掌理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事項;惟至1993 ...
台灣大法官會議的組織運作和功能? - Yahoo!奇摩知識+ 台灣大法官會議的組織運作和功能? 發問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8-12-29 11:12:29 解決時間: 2009-01-08 11:13:02 ... 依司法院 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