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增訂第130-1條文、並修正第131條文 - 金榜函授 2013年1月9日 - 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三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 ... 依第一項進行程序之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行政法院傳送至 ...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司法院 現行行政訴訟法係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此二級二審訴訟制度施行迄今已逾八年,對於 .... 行政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
一、行政訴訟法新修正條文 - 司法院 一、行政訴訟法新修正條文. 第三條之ㄧ 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第四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 ...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司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一百三十條之一 當事人、代理人之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 ...
行政訴訟專區 - 司法院 行政訴訟相關修法資料*歷次修正條文、總說明與對照表及送立法院審議草案歷次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行政訴訟法1.100.05.25及100.11.23公布條文、總說明 ...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司法院 五、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之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確定裁判之再審事件,其再審期間及再審事由所依據之法律。(修正條文第七條).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司法院 現行行政訴訟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改採二級二審制度,成立臺北、臺中、高雄三所 ... 配合制度之變革,爰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100-11-23行政訴訟法條文增訂、刪除並修正- 聯晟法網 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第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 ...
行政訴訟法 一、因應改制為三級二審,明定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修正條文第3條之1). 二、為促進審判程序進行,關於輔佐人之許可、 ...
行政訴訟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3年10月4日 - 4‧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24條條文 5‧ 中華民國 .... 權之範圍).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