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組織法 最高行政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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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民國100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行政法院組織法 (民國90年) 行政法院組織法 立法於民國100年11月1日(現行條文) 2011年 11月 1日 2011年 11月 23日 公布於 民國100年11月23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7921號令 有效期:第3、4、5、7、10-1、10-2 條條文及第5條之附表一、附表二,定自民國101年(2012年 ...
行政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二日立法院制定全文十二條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四月三十日全文修正十六條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五月十二日公布
法條《行政法院組織法》天秤座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存證信函.離婚 ... 行政法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23 日 附件於頁尾,請自行下載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事務。 第 2 條 行政法院分下列二級︰ 一、高等行政法院。二、最高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院組織法 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條 (全文修正) 條文 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事務。 理由 一、本條由原條文第一條移列修正。 二、本法修正,關於行政訴訟審級制度改採二級二審與一級一審併行之雙軌制,地區行政法院僅 ...
六、行政法院組織法新修正條文
認識本院, 最高行政法院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21年11月17日公布行政法院組織法及行政訴訟法,兩法同於22年6月23日施行。司法院亦於同年6月24日公布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同年9月1日行政法院正式成立,採一級一審制,事件經行政法院裁判即告確定,不得上訴或抗告。
行政法院組織法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79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第4條、第5條及附表 1、附表2、第7條、第10條、第15條、第18條 ;增訂第10條之1及第10條之2條文
行政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及附表一、附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