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民事訴訟 - 维基百科 中華民國 ( 台灣 )的 民事訴訟 程序,由普通 法院 管轄 ,原則採三審三級制,其中第一、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民事訴訟法第467條)。除了常見的訴訟事件和 非訟事件 (例如 調解程序 、 督促程序 )外,廣義的民事訴訟還包括了 ...
案件訴訟與程序-《天秤座法律網》-法律急急報專題 至於人民不服政府機關的處分時,就應該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了!另外,法律 特別規定有關選舉訴訟、國家賠償訴訟等, ...
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本院簡介 我國行政訴訟法制,始於民國3年北京政府設立之平政院,當時平政院除受理行政 訴訟之審判外,尚設有肅政史,負責糾彈 ...
試述現行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管轄法院之審級制度 - Angelo Li 2013年3月7日 - 2.另就行政訴訟管轄法院之審級制度,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行政法院分下列二級:一、高等行政法院。二、最高行政法院。」故可知我國於「 ...
中華民國法院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刑事案件的終審法院,另一方面,雖然最高法院所做成的判決並不會拘束下級法院 ... 智慧財產法院是2008年7月1日,依據96年3月28 日公布的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所設立的法院。本法院屬於專業法院之一,負責審理與智慧財產 ...
三級三審 - 楊承彬律師事務所Yangn Cheng Pin Law Firm 我國審判體系「原則上」採取「三級三審」制 度,簡言之,我國設有三級法院:地方 ... 為 達專業審判之需求,我國為審理智慧財產案件而另獨 立設有「智慧財產法院」,而 ...
三級三審_審判程序_簡易案件_獨任法官_楊承彬 律師 事務所 Yang Cheng Pin Law Firm > 我國審判體系簡介 我國審判體系「原則上」採取「三級三審」制 度,簡言之,我國設有三級法院: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而每一案件「原則上」 可歷經三級法院之審理,亦即不服地方法院之判決,但 上訴高等法院,不服高等法院之判決,得上訴最高法院
立院初審 行政訴訟改三級二審-政治新聞-yam蕃薯藤新聞 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行政訴訟的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未來有關簡易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證據及訴訟標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民眾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的 ...
行政訴訟重大變革 明年改三級二審制 - 法律教育 - 台灣小站 司法院表示,為讓民眾可就近打行政訴訟官司,預計於明年9月在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 ... 在這些地區以外的民眾來說,仍然相當不方便,民眾要和政府打官司前,還須先盤算得花費多少時間和金錢。
5.現行行政訴訟採取的審級制度為:(A)三級三審(B)三級二審(C)二級 ... Stacey Lin 小六下(2012/03/18 01:06): 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於100.11.23修訂, 101年9月6號施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審、交通裁決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