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表格(機關表格區)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業務系統 本表應於七日前報送;首長、人事主管應報縣政府核備。 依臺北縣政府96.05.21北府人二字第0960335728號函示,學校除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外,校長、兼行政職務教師、公務人員、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均應適用赴大陸地區規定,填寫「職員赴 ...
(六)業務費-教育訓練費 業務費-教育訓練費 壹、法令依據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97年版) (一)定義: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有關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
公務員服務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 1 壹、參訓資格 一、問:公務人員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 升薦訓練)之原因為何?相關之訓練法規為何? 答:(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官等 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 ... 首頁 > 法規輯要> 培訓法規 > 升官等訓練相關法規 >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 訓練相關法規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 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 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公務人員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 二 條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公務 人員任用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 (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 關於具警察官身分之公務人員,原經機關報送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嗣於參訓前調任警察官職務,得否參加薦升簡訓練或改參加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疑義。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 訓練或進修須由服務機關選送,或自行申請經服務機關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者(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 規定),或由機關自行辦理與業務有關之訓練。且在最近五年內領有證明文件(含括學分證明或經登錄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認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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