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菸酒管理法 菸酒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7月2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8月8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字第890009813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62條>>原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069671號令發布自 ...
Jonas: 論菸酒管理法第37條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 yam天空部落 菸酒管理法第37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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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 CAMPAIGN絕對的涅槃:閱讀絕對伏特加 - 樂多日誌 2、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之警語。 3、 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三條: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 ...
刊載酒品促銷廣告,請加註健康警語
關於違反煙酒管理條例的說明 - 夢想販賣機 - 無名小站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二)標示健康警語,應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僅為有聲廣告或促銷者,應以聲音清晰揭示健康警語。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 違法酒類廣告之認定,與廣告目的及飲用習慣為何無關。 臺北市政府近日作成一起有關違反菸酒管理法之酒類廣告之訴願決定,該決定指出按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旨在避免刺激過量或不當消費酒類,以維護國民健康,所以適當限制酒類廣告或促銷內容。
網路販售酒品 小心得不償失〈解說:李清輝律師〉 - 聯晟法網 臺北市政府近來接到許多檢舉人檢舉有人於網站之「部落格」單元,販售酒品及廣告未標示警語,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嫌。 ... 分別為行為時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所明定。 又,關於警語標示義務,財政部國庫 ...
關鍵字行銷電子報 » 酒類&菸的關鍵字廣告 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放或刊載酒 廣告者,由新聞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