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承攬業各項變更登記申請書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九月 二 日交通部交航(六三) 字第0八0四四號令訂定發布 ...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設立許可及登記 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者,其申請籌設許可、核發許可證,得依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規定,向當地航政機關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取得海運承攬運送業暨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者,其申請換發、補發許可證或廢止許可、註銷許可證 ...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航空貨運承攬業簽發之分提單,應列印公司中文或英文之名稱、地址及 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 ...
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籌設、合一許可證須知 合一許可證須知 (含外國籍) 一、申請籌設 (一) 應檢送書表及附件 甲、同時經營本國海運承攬運送業 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籌設 1. 籌設新公司者: ( 1 )海運承攬運送業 及航空貨運承攬業 籌設申請書。 ( 2 )全體股東身分證明影印本。
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籌設、合一許可證須 知 含外國籍
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 - 相關部落格
編章節條文內容 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 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 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航空貨運承攬業、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分公司之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 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 照費收取、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委託業務之申請、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申請海空攬業兩照合一之規定 規定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合一證照者,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七萬二千元,申請換、補發許可證,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不論已領有海、空運承攬業許可證增加經營另一承攬業,申請合一證照時 ...